从文字、音乐、美术到视听作品与计算机软件,著作权保护的边界随内容形态不断扩展。我们在新型内容形态的确权与维权上积累了一批标杆判例——包括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与新型侵权模式的认定。
服务范围
- 著作权侵权民事诉讼
- 文字、音乐、美术作品维权
- 视听作品(影视、短剧、视频)维权
-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争议
- 内容产业的合规体系搭建
代表案件
「假日博物馆」视听作品侵权纠纷
本案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首个视听作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判决,判赔1457万元。
著名幼儿绘本「小熊宝宝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
诉国内某大型出版集团,取得500余万元赔偿,一审判决获评北京朝阳法院2020年「4·26重点宣传案例」。
「湖北中烟」美术作品再审纠纷
本案核心为产品包装使用他人作品的损害赔偿计算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中成功参照同类作品授权费确定判赔,否定原告3200万元赔偿主张,结果远超客户预期。
「KEEP」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
从权利类型、开源来源、举证责任与实质性相似等角度组织抗辩,对方在庭审结束后主动撤回全部诉讼请求。